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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(shí)間:10-04-2021
10 月1日起,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裏程不(bù)低于(yú) 43 公裏,才能免征車輛購置稅。
該項政策來(lái)源于(yú)5 月13日,工信部、财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(de)《關于(yú)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公告》,對于(yú)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的(de)續航裏程進行了(le/liǎo)調整,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裏程應滿足有條件的(de)等效全電裏程調整爲(wéi / wèi)不(bù)低于(yú) 43 公裏。根據之(zhī)前發布的(de)《關于(yú)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(de)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 2017 年 172 号,以(yǐ)下簡稱 172 号)政策,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的(de)純電動續駛裏程爲(wéi / wèi) 50 公裏就(jiù)可以(yǐ)免征車輛購置稅。
《公告》還強調了(le/liǎo)免征車輛購置稅的(de)新能源汽車産品需達到(dào)一(yī / yì /yí)定的(de)能耗标準,并給出(chū)了(le/liǎo)具體的(de)計算公式。
根據具體《公告》内容,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(de)燃料消耗量與《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》中車型對應的(de)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(yú) 70%;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(de)電能消耗量應小于(yú)電能消耗量目标值的(de) 135%。按照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整備質量(m,kg)的(de)不(bù)同,百公裏電能消耗量目标值(Y)應滿足以(yǐ)下要(yào / yāo)求:m≤1000 時(shí),Y=0.0112×m+0.4;1000<m≤1600 時(shí),Y=0.0078×m+3.8;m>1600 時(shí),Y=0.0048×m+8.60。
自《公告》發布之(zhī)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,隻有滿足新版标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(yī / yì /yí)條和(hé / huò)第二條技術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插電式 (含增程式) 混合動力乘用車,才可以(yǐ)納入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(de)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。同時(shí),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的(de)其他(tā)技術要(yào / yāo)求将繼續适用 172 号政策的(de)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