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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(shí)間:10-21-2021
10月19日,工信部發布的(de)《關于(yú)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的(de)指導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明确,要(yào / yāo)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,明确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,提高動力電池在(zài)碰撞、振動、擠壓、充放電異常等狀态下的(de)安全防護能力。
建立隐患車輛排查機制,對于(yú)存在(zài)批次性安全問題的(de)車型,應立即主動召回;車輛發生起火燃燒、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(shí),應按照相關要(yào / yāo)求提交車輛事故數據、事故分析報告等。
在(zài)保障産品質量安全方面具體要(yào / yāo)求是(shì):
規範産品安全性設計。企業應當制定産品安全性設計規範,并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(de)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。安全性設計規範應細分爲(wéi / wèi)整車級、系統級、零部件級,包含但不(bù)限于(yú)整車功能安全、動力電池安全、使用操控安全、充換電安全、消防安全以(yǐ)及故障預警功能等。
強化供應商管理。企業應當對動力電池、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(以(yǐ)下簡稱“關鍵零部件”)供應商提出(chū)明确的(de)産品安全指标要(yào / yāo)求,制定供應商能力審核及質量體系評價制度,定期開展供應商評估并形成報告。對于(yú)因産品質量引起召回的(de)情況,應及時(shí)對相應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。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開放與産品安全、質量分析等相關的(de)必要(yào / yāo)數據協議。
嚴格生産質量管控。企業應當建立完備的(de)生産信息化管理系統,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,積極提高在(zài)線檢測能力。産品下線時(shí)要(yào / yāo)100%進行整車絕緣測試、充放電測試、淋雨測試等項目,按照标準要(yào / yāo)求開展涉水抽檢、路試抽檢,并出(chū)具檢測合格證明,檢測數據存檔期限不(bù)低于(yú)産品預期生命周期。
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。企業應當與動力電池供應商積極開展設計協同,持續優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(de)安全性匹配以(yǐ)及熱管理策略,明确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,提高動力電池在(zài)碰撞、振動、擠壓、充放電異常等狀态下的(de)安全防護能力。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(shí)監測預警裝置和(hé / huò)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。
第一(yī / yì /yí)電動網 王鳴幽 2021-10-21 08:12:33